林津渡在朋友圈的表演是舞給虞熠之看的。
隔著一片浩瀚汪洋,他哪裏知道反而率先舞到了虞諱麵前。
係統在耳邊不斷嗶嗶:
【離月底還有不到四天。】
【你要逾期了。貸款逾期,任務逾期!這樣,不電子陪伴了,改入室陪伴。】
【你趕緊想辦法打聽到男主的酒店信息,買機票飛過去。然後偷偷溜進男主房間,藏在他的床底下。你要默默地完成陪睡,然後驚豔所有人。】
“最後我在異國他鄉被捕嗎?”
係統沉默。
林津渡去衛生間洗了把臉,看著鏡子裏的自己,緩緩開口:“強行入室違法,做什麽事都要有底線。”
“所以要放在一個公共場合,嗯……我想想,醫院如何?把人搞暈,我合法陪床。”
“……”
你怎麽不說把場地放去墓地,搞陪葬呢?
饑餓讓林津渡從羔羊進化成眼泛綠光的狼羔,“假如,我是說假如白月光突然出現在男主麵前,你說他第一反應是什麽?”
【驚訝。】
“如果是晚上看見呢?”
【驚死。】
驚死就有些誇張了,不過隻要選對時間和場合,陡然看到一個死去多時的人,怕是要嚇到原地起飛。
林津渡嗤笑一聲:“葉公好龍,我倒要看看他有多愛。”
深夜,一人一係統挑燈做策劃。
林津渡伏案擎筆,邊寫邊和係統交流。
“A企劃等虞熠之回來,我偷溜進他的房間,藏在床底摸魚。”
反正隻要陪夠六小時就行。
酒店入室違法,但養在家裏的金絲雀進別墅的房間,不屬於這個範圍。畢竟是虞熠之花錢讓他住進別墅的,他在尊重對方的個人權利,履行情人義務。
“B企劃是補充方案,具有機動性。萬一偷溜失敗,被抓包等,就隻能裝神弄鬼嚇暈目標,所以一開始就要裝扮成白月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