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TVB,張偉還是很激動:“這人,如果是在海市,我得打得他滿地找牙。”
張偉的爸爸是最大鋼鐵廠的老大,在海市也算得上是一個大人物。
張偉從小到大都是在阿諛奉承中長大,哪裏受過這樣的氣。
白雪帶著歉意開口:“姍姍,對不起呀,我們再去亞視。”
這家不行,就再換一家。
林姍姍道:“媽,張偉,不要著急,等設備安裝好,再說。”
三人坐上汽車,林姍姍才把自己想法說出來:“既然沒有明星願意做代言人,那我自己代言。你們覺得怎麽樣?”
白雪和張偉異口同聲:“當然可以。”
張偉興奮的說:“大嫂,這下我們可是解決了代言人的問題了。一定要找一家很好的廣告公司,把廣告拍得出色,狠狠打臉那個人。”
白雪道:“包在我身上,黃河實業旗下就有一家廣告公司。”
林姍姍點頭:“好,創意我這邊也有了,隻等著拍。我不是沒明星,即使創意再好,一時半會兒肯定影響力也不夠。我還有個想法。”
林姍姍十分有自知自明,即使用到陳歐給聚美優品的廣告詞,也不會一下子吸引住所有消費者。
還是得有一個明星代言,才能快速打開港島市場。
張偉好奇:“還有想法?大嫂,您說說看。”
“我想找鄧麗君談談,看看能不能給她的演唱會冠名。”
林姍姍看著車窗外鄧麗君的海報說道。
70年代,港島粵語歌壇火爆,本土大部分居民十分排斥國語歌曲,認為隻有內地人才會聽。
現在鄧麗君似乎第一場演唱會,而且,70年代的演唱會還沒有冠名讚助一說,如果能和她親自談一談,也許能夠成功。
談判,雙贏就能達成合作!
林姍姍可以用資金買下大量門票,並且保證演唱會無虛席。這對初來港島的鄧麗君幫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