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7年4月,世州頒布了鄉土自治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是,讓偏遠地區的村民內部實行自我管理。在不違反世州現有法律與總方針的同時,由自建的村莊自治委員會自行決定大大小小的村莊事務,其中包括村莊內部的選舉、決策、管理與監督。
盧簫早就料想到了這一天。
作為統治整個地球的霸主,世州必須要盡可能細分管理層級,不然很難治理。尤其是對於占世州領土78%的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由熟悉的本地人治理更加便捷,也能夠減少不少中央支出。
巴薩村也不例外。
前些陣子,西西裏區政府派人前來視察時,宣布了組建巴薩村自治委員會的相關政策。根據時振州總元帥的指導方針,村莊自治委員會核心成員需要通過內部民主選舉產生,之後再統一參加培訓考試。
中央政府將派人監督選舉過程。等選舉好之後,村莊的自治權便交給了上任的村官們,由村官們自行管理。
盧簫很清楚,這種新政策很可能是因為財政支不住了。如果不想增加賦稅給人民增加負擔,就需要大幅減薪或削減公家人員的數量,而世州選擇了後者。
但是,巴薩村的村民們對於競選毫無熱情。
第一,他們當慣了農民,習慣了被管理,喜歡生活被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第二,他們對於新政策雲裏霧裏,因為不懂,所以不關心。
第三,自治委員會沒有工資,每個月隻有少的可憐的補貼,沒人想額外給自己找麻煩。
委員會的核心職位便是村長。
村長村長,一村之長。村長管轄著整個委員會,是自治體係的核心,如果委員會接到了重要的任務,村長這個職位的權力無疑也將無限擴大。
截止到4月16日,也就是報名的最後一周,竟隻有三個人報名自治委員會,而這三個人中隻有兩個人參選最重要的村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