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外頭那條小路昨晚上出事了。】
【哪條?往小吃街那條?】
【聽說了, 都傳遍了,幸好報警及時,加上警察局離得不遠, 隻是強奸未遂。】
【幸好嗎?我怎麽感覺是壞人好事(頭頂鍋蓋, 我也是聽說別罵我】
【同學同學, 怎麽說?】
【就是有知情的朋友告訴我, 幾個混混給警察那邊的口供,說是那個學生自己叫他們出來那啥的,你情我願在玩兒情趣, 不存在什麽強奸, 懂吧?】
【?】
【等等, 幾個?玩兒這麽花?】
【找人強奸自己……?不是吧,真的假的?】
【有通話記錄為證,那個學生, 就姑且稱他受害者吧, 是他先主動聯係的那些混混。】
【會不會是, 嫖?】
【查過了,沒有聊天記錄, 也沒有金錢交易, 應該不是。】
【反正從已有的證據來看,你情我願這種說法還是比較有可信度的。】
【我的世界觀崩了。】
【那受害者呢?他自己也承認?】
【這話問的, 通話記錄都在那兒, 他還能不承認?】
【沒, 承認了一半吧。】
【他承認是自己聯係的混混, 不過他說他中途反悔了, 而那些混混選擇了違背他的意願繼續動手, 所以還是強奸未遂, 要求警察給他們定罪。】
【但是混混又表示是受害者在撒謊,因為“強迫”也是他們事先商量好的,說是會比較刺激。】
【……我無話可說。】
【聽起來怎麽感覺是在狗咬狗?】
【我是法盲我多問一句,強奸男性算犯罪嗎?而且還是未遂。】
【我也不太懂,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同學?出來解個惑唄。】
【我想陰謀論一波,會不會其實他是雇人行凶,結果不知道出了什麽岔子,導致自食惡果?畢竟找幾個人在野外輪自己這種事,我還是覺得正常人幹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