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夕所在的小縣城裏的一切終於塵埃落定了,好人被解救,壞人被繩之以法。
這似乎是個令人滿意的結局。
莫正華在這裏因為一次偶然的豔遇,一次自我的放縱惹出了一堆亂七八糟的事,被迫待了三天,現在終於到了要回去的時候。
“這次真的要走了,”莫正華揉揉時夕的腦袋說,“再不回去我就要被積壓的工作埋了。”
“先生……”時夕咬唇,突然鼓起勇氣走上前去單手摟住莫正華的腰,他額頭抵著他的胸口,眼圈泛紅,“你能不能……”
“真的不能不走,”莫正華遺憾的說,他終究隻是這個小縣城裏的過客。
“可你忘了,我還欠你的車錢,你說過,我可以用自己還,”時夕抬起頭來看男人,手指緊張地抓緊他的衣襟,他真的覺得自己有夠厚臉皮,被人睡了兩次就抓著人家不放,萬一這個男人在他的城市裏有家有老婆呢,自己又算什麽呢?
他們之間不過就是露水情緣,除了知道男人是個老板,他對男人一無所知。
可是,僅僅是相處了兩三天,他就像隻沒有長大的雛鳥,恨不得永遠跟著第一眼睜開看到的那個人。
他真的唾棄自己的不堅強。
大概如果真是賣的,客人也會討厭像他這樣粘人的。
“先生,我要還你錢的,”時夕恬不知恥地仰臉看他,因為強迫著自己放下自尊去攀附和自己一樣同為男人的人,他覺得羞恥,整個人臉紅到耳朵根。
“車我已經報給警察了,他們會負責給我向宋萬索賠損失,其實你也不用賠錢給我,”莫正華歎了口氣,“我之前那麽說,隻是想讓你保護好自己,怕你為了你弟弟完全不顧自己。”
“可是我忘了你根本就不會信任我,”莫正華搖搖頭,他當時在給時夕整理衣服的時候在他的衣領上偷偷扣了個紐扣竊聽器,完完全全聽到了時夕當時對宋萬說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