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湯坊主的劣單與小報為開端,開封府內外清查了一大批販賣假藥、以武犯禁、拐賣良民的歹人。
“金主”清剿幹淨,一眾小報眨眼之間斷了糧草,未等朝廷針對,自己便漸漸弱了聲息。
但對於整個傳播行業來說,肅清與整改遠沒有到結束的時候。
羅月止親自登門拜訪岑介,並提交上一份規範行業秩序的“新政草案”。
羅月止對岑先生說道:“國有國法,行有行規。若無繩墨製約,渾水摸魚的人便是現在銷聲匿跡,未來尋到機會,也會卷土重來。”
岑介讀完他的文章,讚許地看了他一眼:“未等朝廷動作,便有意自我約束,做得很好。你的這篇文章,我會上呈中書,以待後用。”
一段時日過後,國子監出麵頒布新規,舉京震動。
據新規要求,京城所有時刊和新書,不論雕版還是活字印書,發售之前,皆要先在國子監備案,尤其是時刊,需在標頭以小字備注“國子監監刊”,方可進入市場售賣。
不備案而私售書刊者,一經發現,便要毀板罰款,一次要罰兩百貫之多。
但若是私家藏書,未曾大量印刷,也沒有公開發售以求盈利,則在規定之外,不予計較。
另外,市麵上的所有時刊,皆采用“先發後審”的方式監察,所有時刊必須標注刻印坊子的徽記與地址,以備國子監核查。
倘若故意隱匿刻坊來源,或故意假借別家之名,偽造徽記,妄圖逃避事後追責,也要處以罰款。
國子監同時開放檢舉,若有人檢舉造謠誹謗、誣人名譽的文章,經過核實,證據確鑿,便可獲賞錢五十貫。
——這份錢,全部由造謠傳謠的刻坊來出。
而廣告方麵,三司也同時發布告令:但凡是以幫助商家籌備活動、策劃經營盈利的鋪子,盈利累計五次以上,必須在廣告行會注冊登記,接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