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偽寡婦的古代生活

第四章 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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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個死丫頭,你說為什麽?這裏都沒人了,難不成你還在這裏給幾個拖油瓶當老媽子?”魏氏已經緩了過來,雖然斷了一半門牙說話有些漏風,但是一點也不影響她的語速,“你還年輕,回去了可以再嫁的……”還沒圓房,還是個黃花大閨女,現在也長開了,價格肯定要高很多的。

初夏頓時露出了激動的神情:“真的?那太好了,不過我當初可是簽了賣身契的,所以,你們趕緊給錢將我贖出去啊,我問過了,十二兩銀子就行了,還不需要去衙門報備,給了銀子我就能走……”

江家的三個人頓時傻眼了,什麽?還要贖人?

“爹娘,大姐,怎麽了?”初夏癟了嘴,“當初你們跟宋家定的是買賣合同,並不是婚書,所以,贖身銀子是少不了的啊。”

南唐朝的律法對買賣人口是有嚴格規定的,一般的平民人家是不能購買奴婢的,有了功名才可以,比如秀才公有一個奴婢名額,舉人老爺有兩個,考中進士就有四個名額。

當然,如果有了官身了,那就沒有數額限製了,就算是個秀才做了官,也可以大批量的購買奴仆的。

不過對有錢人來說,那又要另算了,因為可以在官府購買奴婢的名額。

總之就是有錢好辦事兒。

宋家暫時沒有有功名的人,所以,當初購買了江盼娣也是沒有在官府上報的,屬於私下裏的交易。

私下交易不受官府保護,通俗點說,如果出現江盼娣跑了,宋家人抓不到人,那就隻能自認倒黴,而如果宋家人抓到人了,就算打死了,江盼娣也隻能自認倒黴。

不過因為有賣身契,所以就算跑了,也隻能當黑戶,而且一個女人跑出去,沒錢沒權的,最後好點的結果就是餓死,不好的結果則是被人抓住送進青樓那樣的地方,所以,這也是江盼娣為什麽任勞任怨四年都不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