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譚青青從衣袖裏拿了張股權協議書,也就是私契。
私契上寫的很清楚,不管是董毓能自己掌控自家的店鋪,還是通私開店鋪。都必須與譚青青合夥。
譚青青占30%的股權。
其餘的70%股權,全歸董毓所有。
但要盤下一家店鋪,至少要200兩紋銀。也就是說,董毓要想獨吞這70%的股權,至少要拿出140兩出來。
更不要說購買染料的原材料,染池,收購素布,以及其他等等的配套設施。
算下來,根本就是一筆天文數字。
如若董毓爭氣,從旁係那些個廢物們手裏,拿到了掌事權,那這些配套的東西,自是用不著買了。
可,容易嗎?
要是容易,董毓也不會在這兒跟譚青青愁眉苦臉的。
董毓拿著這張私契,也是左右為難。
“我未必能拿得出這麽多銀子來。更何況,我從小就跟著祖父耳濡目染,知道一間染坊的花費,一年至少要數百兩。更不要說,搭建染坊所需要的費用。”
董毓眉間全是鬱色,“而且,我祖父最見不得渝州城有誰與他競爭。他要是知道城內,還有其他人做染坊生意,定會用盡一切手段打壓。”
“可若他知道是我在做,也定會讓我娘把我抓回去,好好說教。”
這話,譚青青就不是很懂了。
“你祖父教你,卻又不讓你做,是什麽道理?”
說起年幼時那段快樂時光,董毓臉上露出了向往。
但很快,她就斂去了。
“我祖父隻是覺得,我對染布技藝有興趣,便想著教導我一二也無妨。但他沒料到,我的天賦超出了他的預期。”
“在這些男人的眼裏。女人學學賬本,學會怎麽管家,便足夠了。其餘的,再多學,那就是僭越。”
“所以,自那日以後,我祖父就再也沒對我笑過。並狠心下令沒收了我所有搗鼓出來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