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對梁良的方案,整體上沒有異議,這波合作,確實是雙贏。
不過他還是有兩點要求:
“有兩個問題需要先說好,第一就是你們可以宣傳我的身份,但我就不以真名和真麵目出現了,就像我之前說的,我不是藝人,是音樂人。”
這點梁良還能接受,其實不少音樂人都是這樣,專注於創作不露臉,這倒算不上什麽。
“另外,阿瑞和阿倩是兩個人,她是我同學,我的作品裏有一小半都是她演唱的,這方麵你們準備怎麽處理。”
梁良問道:“版權分配方麵呢?”
“我占85%。”
梁良沉吟了一會兒,說道:
“那麽我建議這樣,法律上和合同上,您是所有歌曲的版權主體,但是在宣發上可以將‘阿倩’和‘阿瑞’分開,‘阿倩’是‘阿瑞’音樂合作人和獻聲者,她演唱的歌曲也並入‘阿瑞’的專輯,同時另外還有一個自己的音樂人身份,日後想要發展相關業務也方便,國外很多音樂人都是這樣。”
周瑞點點頭,這個方案不錯。
他之前設想過像是“火凰傳奇”一樣搞成組合,但覺得自己未必會傾注太多時間精力在這方麵,如果弄成組合,反而會拖累了李文倩未來的發展。
之後梁良直接聯係了深城的同事,在原有基礎上,改了一份新的合同模板。
速度很快,大概半小時就發了過來
“文忠路”打印店接收了傳真,周瑞消耗了一點“專注力”進入專注時間,快速的檢查了一遍。
條款沒有問題,合同兩年一續。
由於是深度合作,並且QQ音樂還對周瑞未來的作品擁有“線上優先獨家發行權”。
所以作為補償,雖然沒有簽藝人約,但除了未來分成以外,還有一筆可觀的一次性費用給到周瑞。
簽字費,10萬。
這是一個合理的價值,隻是表達合作的誠意,相當於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