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聽了,瞳孔一縮,差點想咒罵出聲。
尼瑪,這就是你們所謂的自己招認?
以刑罰恐嚇,再扇人一巴掌,怕是有些威脅逼迫的嫌疑吧?
根據大乾例律,謀害朝廷命官者,當處以淩遲、腰斬之刑。
情節嚴重者,甚至會連坐其家人。
秋竹隻是一介卑微的侍女,性格怯懦,見識淺薄,本就對聲名在外的大理寺緝捕有種天生的恐懼感。
被龐奇這麽一打一嚇,唯恐牽連到家人,故而被迫承認殺人,並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之事。
正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秋竹自己承認殺人,算有坦白情節,可不涉家人連坐。
但若拒不承認,而後仍被判罰的話,那麽便有可能連整個家族都會被判罰。
單從龐奇威逼秋竹認罪的舉動,徐安便懷疑此事或許另有隱情。
再者,根據卷宗所記,秋竹這樣殺人的手法...也未免太過淺薄。
按理說,不應該能毒死曹懷興才對!
首先,是曹懷興自己點明要吃河豚的,那麽,他不知道河豚本身有毒嗎?
秋竹將河豚有毒的內髒混入菜中,曹懷興和扶溪難道察覺不出來,就這麽吃下去了?
這顯然不符合邏輯。
除非他們二人想死!
再到秋竹得手之後,她為何要把現場布置成仇殺的樣子,還破開曹懷興的胸膛?
如果是謀財的話,不是應該拿了錢就走嗎?
為何還要留下?
然後,就是她那位所謂的同夥,也是疑點重重。
哪來的豬隊友會在聯手殺人後,在現場留下指向自己身份的物件?
最令人不可思議的一點是,曹懷興和扶溪的身上都沒有箭傷,且當時一死一昏迷,那這支弩箭是用來幹嘛的?
單純是凶手為了自曝身份的嗎?
誰家的凶手如此無腦?
最後,他們既然能毒殺曹懷興,並對其開膛破肚,那麽為何不以同樣的手法對付扶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