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比我想象的更簡單,拍照,填表,外加身份證明,一共不到二十分鍾,我就變成了一個已婚女人。
在民政局的院子裏,沈時倦給我戴上了指環,我說:“你不是送過鑽戒給我了?”
“這是婚戒,我也有。”
我這才看到他的無名指上也戴著一枚和我手上一模一樣的指環。
和我手上的鑽石戒指一樣,都稍微有點大,我還特意綁了根紅線才不會往下滑。
離開民政局之前,我去了趟洗手間,看著手指上的戒指,我鬼使神差地拿下來對著亮光看戒指的裏麵,我調整了好幾個角度,終於在戒指的內壁上看到了兩個英文字母,J,N。
我琢磨了一下,J,也許是沈時倦的倦字拚音的第一個大寫字母。
那麽N呢?我驚訝地發現,桑思儂的最後一個字,和我的名字的最後一個字,手寫字母都是N。
也是巧了,所以我明知道這戒指是他早就訂做好的,這上麵的N不是我,是桑思儂。
但好巧不巧這兩個字母是同一個,我也隻能將錯就錯,當做是自己。
我重新把戒指套在手指上,去盥洗台洗手。
洗完手我一邊用紙巾擦手一邊走出了洗手間。
擦幹了,我隨手將紙巾扔進了旁邊的垃圾桶裏,隻聽當啷一聲脆響,我低頭一看,我手指上的那枚指環已經不見了。
一定是剛才我用紙巾擦手的時候,不小心把戒指擼下來了,剛才跟紙巾一起丟出去了。
聽聲音應該沒丟進垃圾桶裏,我便彎著腰在地上到處尋找。
一枚小小的指環太不好找了,我找了半天也沒找到,拐拐角角都找了,我的腰弓著都痛了。
我扶著牆直起身,心中已經在琢磨著沈時倦發現後,我該怎麽解釋,他會不會發火。
算了,發火就發火吧,他總不見得把我弄死。
我胸膛裏的心髒就是尚方寶劍,我不怕他弄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