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興七年,諸葛亮著手整治軍事、吏治,為大漢建立起統治體係。
建興八年,諸葛亮為了減輕百姓賦稅,令隱戶入籍登記,推行了新稅法。且為鞭策州郡長官做事,更是推行了考課法,施行末位淘汰製。
末位淘汰製的施行,讓天下官吏苦不堪言。本以為天下太平能躺平,然豈料諸葛亮不僅自己奮鬥,更要讓所有官吏陪他一起奮鬥。
當然了,工作奮鬥歸工作,為了提高官吏的積極性,諸葛亮更改了地方上官吏的俸祿標準,以及明確升遷體係。
兩漢時期,郡太守俸祿為兩千石,負責檢察的州刺史俸祿六百石,權利與俸祿出現倒掛,不符合當前南漢的三級地方製度需求。
為了適配國家體製,諸葛亮將郡守俸祿的範圍劃分在八百石——兩千石之間,州刺史的俸祿限定在兩千石——兩千五百石之間,縣令/縣守俸祿在三百石——千石之間。
諸葛亮考慮到邊郡與內郡的不平等,為糾正二者的不平等,推行出邊境津貼與年終津貼。
根據四方蠻夷的危險程度,分為三等津貼,鮮卑蠻為上級津貼,嶺南諸蠻、羌人為中級,內郡諸蠻為下級。根據本年度表現,津貼約占本職俸祿的20%—50%之間。
年終津貼以同比上繳賦稅的增加,以及人口、田畝等三項為考核標準,給予本職俸祿10%—50%的年終獎。
故在邊郡任職,且能做出不小成績,每年通過邊境補貼與年終津貼二項,其得到的俸祿能超內郡長吏。
以劉番治海南島為例子,雖領八百石最低標準的俸祿,但靠邊境津貼與年終津貼,因在職期間出色的表現,其俸祿甚至能超過部分內郡太守。
在俸祿激勵與考課明確的情況下,州郡官吏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徹查地方上的田畝數量,招撫隱匿戶籍、流民,修繕地方水利,關東、關西盡數可見百姓開墾荒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