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晚一些的時候,下午四點多,在稅務局關門之前,福克斯先生讓人帶著這些錢和他那套各種票證存根一起去了稅務局登記。
聯邦的法律就是這樣,超過五千塊想要存進銀行裏,就必須向銀行提供一份合法的證明。
要證明的不是這些錢都是真鈔,而是這些獲得這些錢的方式,以及它們是否繳納了稅收的證明。
如果沒有這些證明,銀行不會接手這些現金流入銀行內,並且會對相關的賬戶監控等級提高響應的級別。
曾經有些人用相對簡單的方法來解決這些錢,比如說他們把一萬塊錢拆分成為十分,然後由十個不同的人存進自己的賬戶裏,再轉匯到某個指定的賬戶內。
這樣做就可以有效的躲過聯邦政府指定的《大額現金管理條例》,為什麽人們不用?
其實一樣的簡單,銀行轉匯行為一旦集中的發生,銀行認為風險過大就會直接凍結流出和流入賬號,直到兩方人都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這些錢是合法的,才會解凍他們的賬戶。
事實是他們理所當然的無法證明,那麽銀行就會罰沒這筆款項,並且主動為這些錢向稅務局繳納特種稅後直接吞進自己的肚子裏。
如果賬戶的主人不服氣,那就去起訴好了,不過大多數賬戶碰到了這樣的問題,最終都選擇吃一個啞巴虧,別鬧到最後錢沒了,人也沒了。
除了銀行在盯著各種賬戶,聯邦調查局的金融犯罪調查科也在盯著這些賬戶,或許的確存在一些幸存者,但更多的都是被人們揪出來的。
無數的案例一次又一次的提醒了人們,他們可以犯法,但不能不交稅。
福克斯先生的侄子和幾名手下開著箱式卡車把錢送到了稅務局登記之後,拿著蓋了塞賓市稅務登記完成章的表格,來到了附近的盛榮銀行,這是一家存在時間非常久的銀行,也是帝國六大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