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境應當是不錯的。
自小我跟隨父母生活在大院裏,那個我總是蹦蹦跳跳走過去的大門,門口站著無數穿著綠色衣服的人。
後來我才知道,他們是軍人。
我的父親是個很高級別的長官,他總是不苟言笑,把我也當成小兵來訓。
我媽媽總是撫摸著我的腦袋,愛憐地說:“你還沒學會走路,就已經會敬禮了。”
那時候我就知道,我以後大概率會子承父業,也成為一個很厲害的軍人。
但這些夢想沒有實現。
我的父親忽然被關押,理由是泄露國家機密。
家裏的所有東西都被封鎖,我和媽媽隻能站在門外靜靜地看著。
媽媽撫摸著我的腦袋,就像小時候一樣。
她說:“你爸爸絕不會做這些事情。”
事情正如媽媽所說,在十年之後,爸爸的案子被重新審理,他最終被宣判無罪。
但那時候他已經遭受了十年的無妄之災。
出獄後不到一年就撒手人寰。
遲來的正義,真的有意義嗎?
父親被帶走的時候,我剛八歲。
媽媽帶著我求遍了身邊的親戚,但沒有人願意收留我們。
最後是媽媽的一個高中同學心軟接納了我們。
那家人住在偏僻的南方小城,家裏隻有一個六歲的小女兒。
小女兒是混血,笑起來的時候有兩顆小虎牙,異常漂亮。
這個年紀的小孩子總是精力旺盛,所以我常常被小姑娘拉走玩過家家。
有時候她當醫生,我當她的病人。
她故作嚴肅問我:“這位患者你什麽症狀?”
我扒拉一下纏得太緊的圍巾,輕輕一笑:“我好像快被勒死了。”
她叫林姝,她的父母本意是希望她漂亮淑女。
但事情最終朝著亂七八糟的方向發展,林姝七歲時喜歡看電影,她學著電影的女主角給自己取了個英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