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畫的符籙必被禁用

第206章 做大做強,再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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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來說,從抓捕嫌疑犯,到給嫌疑犯定罪之間,應該有一段不短的“求證期”。

仙門是講道理的地方,總不能沒有證據就判別人有罪吧?

但“玉京除魔”事件不同,因為被抓的魔道修士,不是去工廠逃難的,而是去工廠避難的,所以各個都把寶(證)貝(據)帶在身上。

什麽魔宗弟子名冊、功勞簿、宗門例會記錄……

包括各種來路不明的靈石、法寶、丹藥……

還有明顯違規的功法、陣法、符籙……

當然,最炸裂的是有不少魔宗弟子喜歡寫日記。

他們說正經人不寫日記,所以不正經的人要寫。

“某年某月某日,我因為什麽什麽,幹了什麽什麽壞事,最後造成了什麽什麽結果。今天過得非常充實,明天要繼續努力。”

比拷打拷出來的筆錄都詳細。

當然拷打還是要拷打的,不然顯得執法堂的執法過程很不專業。

這次被抓的玉京魔道,各種犯罪證據應有盡有,琳琅滿目,一應俱全。

不但詳細,而且保真。

根本不愁立不了罪。

艮山分門執法堂唯一需要考慮的是,魔道弟子的罪名太多怎麽辦。

以合歡宗某個練氣期弟子舉例。

他先後犯下了“辦假身份”“行賄宗門長老”“考試作弊”“非法獲取宗門功法”“破壞宗門團結”“僭越門規”“非禮同門師姐”“強行與她人發生關係”“參與謀殺”“教唆她人轉移宗門財產”等罪名。

雖然此人“破壞”和“轉移”的都是合歡宗的規矩和資產。

但仙門執法堂不管這些,轉移合歡宗的資產也算“轉移宗門資產”,觸犯了通天門門規,要重罰!

所以問題來了。

此人犯罪雖多,可條條不至死罪。

各種有期徒刑累加起來,超過了二百多年。

但此人修為是練氣期,隻有一百年的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