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連哄帶騙地,我被帶去了一個所謂的影棚。
影棚裏燈光灼眼,大門關上那一刻,也關閉了我往後人生的全部希望。
那個攝影師,侵犯了我。
他也剛吸過毒。
沒有千鈞一發的英雄救美,整個過程也沒有任何奇跡出現。
很肮髒地。
我帶著本傑明不久前剛給的滿身傷痕,在影棚刺眼灼心的燈光下被一隻瘋狗啃咬撕扯。
直至吞噬。
以至於後來我始終覺得自己像路邊的一袋垃圾一樣肮髒不堪。
每天在暴曬的陽光下散發著惡臭。
野狗路過肆意撕咬。
蟲鼠蛇蟻爬上我的身體摸索尋覓。
我忍受著蛆蟲蠶食,即使暴雨也衝不掉恥辱,直至最後迎來命運的腐蝕,爛進泥土裏。
他甚至把相機架在一邊,錄下了施暴的全過程。
後來在警方的調查下,發現那個相機的內存卡裏,和我同樣遭遇的未成年少女,至少還有五個。
但為了女孩的名聲周全,恐懼社會異樣雙眼,她們的家長最終都選擇了沉默和放棄。
以至於猖狂的慣犯在對我施暴後,理所當然地放了我,並沒有一絲犯罪後該有的恐慌。
我瑟縮在那棟廢棄大樓地下室的一處牆角,撥通了沈暨白的電話……
忘了自己什麽時候暈了過去。
後來夢裏模糊猙獰的記憶,便都有了出處。
沈暨白利用自己人脈關係,很快聯係上了我爸,並把本傑明和攝影師送進了監獄。
我爸帶我回了北京,停掉所有行程悉心照顧了幾個月,幾乎寸步不離。
在很短的時間內,他原本油亮烏黑每天梳得一絲不苟的頭發變得花白,看起來一下子老了十歲。
但即使再捶胸頓足地自責、懊悔,該發生的也還是發生了,誰都沒辦法退回到過去,退回那個我和沈暨白第二次相遇那個野王,在我從他車上下來的那一刻,按下暫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