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一直都是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像宋朝時期的鹽稅每年能達到一千二百萬貫,而晚清鹽稅收入竟與田賦國稅相當。
大明建國初期,財政還比較薄弱。明洪武三年,因山西等邊地急需軍糧,政府募商人輸糧換取鹽引,從而開創了“開中法”。
朝廷根據九邊的軍需,陸續實行納鈔中鹽法、納馬中鹽法、納鐵中鹽法及納米中茶法、中茶易馬法等。
正是如此,大明現在的鹽政可以說是服務於九邊,不過這亦是穩固北方的國防和促進山西等地的繁榮。
隻是如此豐厚的利潤,自然遭到各方勢力的覬覦。
正如內閣所指出的問題,由於陛下的賞賜,致使外戚、勳貴和皇親都從中分得鹽利,在一定程度破壞了鹽政。
“鹽政,確定是要好好治一治了!”
朱祐樘回到乾清宮準備著手於政務,預感到這個時候是要宣讀《即位詔》,便是若有所感地喃喃道。
從古至今,各級官員最擅於的是欺下瞞上。
鹽政就像是一個大蛋糕,現在之所以很多持鹽引的小商人無法拿到食鹽,本質原因是各方勢力都將觸手伸向了這塊大蛋糕。
開中法施行至今已經將近一百多年,鹽利早已經不在最初的山西和陝西的小鹽商手裏,而是落在山西大商人手裏,亦落在鹽政體係官員手裏,甚至京城這些充當保護傘的官員同樣分得一杯羹。
之所以很多老老實實的小鹽商拿不到鹽,並不是鹽廠真的缺鹽,而是這些地位低下的小鹽商關係不到位。
正是如此,鹽政敗壞的根源並不在於皇帝的濫賞,而是官員貪墨致使鹽引提鹽不暢,另外官商勾結還促使食鹽的銷售環節出現區域壟斷。
金燦燦的陽光正落在奉天門上,禮部尚書周洪謨麵對這份超大的聖旨照本宣科。
跪在這裏的三千餘名文武官員洗耳恭聽,對於新政第一條要著手於鹽政,在意料之外亦是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