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後。
隨著一年前朝堂定下了六皇子就藩雲州郡之事後,朝堂上下便開始為之準備了起來。
如果按照慣例,藩王就藩的時間一向是以三年為期。
這三年是留給就藩藩王準備所帶物資的時間,也是給就藩當地建完藩王府邸的時間。
但不知是出了什麽事,也許是四皇子和五皇子那邊生怕夜長夢多出了力,故而趙俊的就藩時間被提早了兩年,才堪堪一年時間便被勒令離京就藩。
奇怪的是對此異常事件當今官家居然沒有半點異議,就這樣同意了。
於是,才過了一年時間。
天聖十六年,七月初一。
雲王趙俊奉旨就藩雲州郡,食邑五萬頃,掌雲州郡稅收及所有軍事權,無需向朝廷上繳一分錢,但朝廷也不會下撥一分錢糧。
這什麽意思呢?
意思就是以後雲州郡這片地,趙俊就是土皇帝了,軍事權和財政權全都一手抓,沒人能管的了他,也不用向朝廷交錢,隻是以後也沒了朝廷的扶持,已經相當於自治了。
按理來說這樣誇張的就藩權限不管放在哪朝哪代,隻要當時的朝廷還能掌控的了天下就絕對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讓一個藩王擁有自治權,這不是等著讓人家造反嗎?
但雲州郡卻有些特殊,這才是導致這樣龐大的權利給予能在朝堂上通過的原因。
一來,雲州郡是五十年前新近歸附的地區,朝廷對其的掌控力度本來就輕,可以說完全處於放養狀態。
不是不想管,而是不劃算。
因為整個雲州郡都處在草原上,這地有一好處,那就是地方大,整個雲州郡比朝廷其他的州郡可以說大上一倍不止,但問題是全是草原,沒有可耕種的土地,上麵的百姓也全都是以放牧為生。
以現在朝廷的能力而言,治理這樣的地方,投入的遠比得到的更多,每年的稅收也就一些牛羊馬匹,除此之外啥都沒有,等這些牛羊馬匹運到京城,且不說路途上死的,就光是運費就比這些多的多了,完全是入不敷出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