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原主和陳鬆林鬧了那麽久,省城可以說是非常熟悉了。
按照原主的記憶,江嘉意確實先去了一趟新華書店,在裏麵買了一本和法律有關的書。
除此之外,她還買了幾本最新出版的雜誌還有報刊的合訂本。
就算是再有記憶,原主之後又活了好幾十年,對於八十年代發生的事也記得不多了。
江嘉意覺得自己還是得各方麵多了解些才靠譜。
從新華書店出來,她去了距離書店不遠的一家國營委托店。
這個委托店在原主的記憶中是省城最大的委托店,裏麵賣的都是一些顧客寄存代售的二手商品。
因為大,貨品比較齊全,會有一些別的地方所沒有的高檔貨。
而她此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買一架二手照相機,想來想去大概隻能在這兒碰碰運氣。
江嘉意的運氣著實不錯,一去還真的遇到了一台。
那是一台前蘇聯出產的費得5相機,看上去有八成新,除了皮質外殼有點磨損,機器本身沒有一點問題。
江嘉意花了一百二十塊錢把它買了下來,又花了三塊五買了兩卷膠卷。
這筆錢在這個年代可以算得上是大數目了,但江嘉意覺得花得很值!
而且其實她真的還挺有錢的。
這些年爸媽還有哥哥給原主寄了不少錢,而她日子卻過得非常節儉。
除了給陳鬆林以及偶爾給軍軍買點好吃的,對自己她苛刻得很。
以至於回城前她光存款就有差不多四百。
另外,回城前她將鄉下這些年添置的所有東西都賣了。
那些盆盆罐罐不值錢,隻賣了四十塊。
但她住的房子卻是生完孩子爸媽去看她的時候,實在看不過眼專門花錢給她蓋的新房。
那房子她就賣了五百塊。
加上還賣了帶不回來的稻米……
江嘉意昨天晚上特意整理了一下,發現林林總總算在一起,她現在手邊的錢差不多有一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