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三大部中不載,惟南山晚年所撰《釋門歸敬儀》中,略明。
《歸敬儀》雲:“受十善法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業,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謂不然!先須願祈不造眾惡。依願起行,有可承準。若不預作,輒然起善,內無軌轄,後遇罪緣,便造不止,由先天願,故造眾惡,大聖知機,故今受善。”
又雲:“次明受法:有師從受,無師自誓,如上三歸。三自歸已,口自發言:我某甲盡形壽,於一切眾生起慈仁意,不起殺心。如後九善例此,而不複繁文。”(案:受十善戒者,別有受十善戒經委明。今未及檢尋,且依《歸敬儀》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靈峰《選佛譜》十善文錄寫,可暫承用。俟後檢尋受十善戒經,再為改訂可耳。)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結)。
我某甲,盡形壽,救護生命,不殺生。
我某甲,盡形壽,給施資財,不偷盜。
我某甲,盡形壽,遵修梵行,不**欲(若在家人,改為不邪**)。
我某甲,盡形壽,說誠實言,不妄言。
我某甲,盡形壽,和合彼此,不兩舌。
我某甲,盡形壽,善言安慰,不惡口。
我某甲,盡形壽,作利益語,不綺語。
我某甲,盡形壽,常懷舍心,不慳貪。
我某甲,盡形壽,恒生慈湣,不嗔恚。
我某甲,盡形壽,正信因果,不邪見。
已上各一說
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謂: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謂重緣思覺,即是後念還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