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證明我是同性戀!”
女孩一坐下來便單刀直入地提出需求,毫不扭捏。
她有張幹淨又剽悍的臉龐,語氣跟她的臉廓一樣鋒利,這是我第一次遇到初中女生提出這樣的需求。
坦白講,這句話應該能顯示出她是被誰要求過來的。畢竟要證明案主是同性戀一點都不困難,對其而言,他們不需要證明這件事,就像異性戀也不需要開證明。
難的反而是他們大多不想證明這件事。因此我遇到的情況有可能是:“能不能讓我愛女人?我爸幫我訂婚事了,就在三個月後。”最後一次療程,男人抱著頭哭了半個鍾頭,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等時間走過, 我不敢去想他的未婚妻會麵臨什麽處境,如果再有一個孩子,孩子的造化會如何轉折。
也有可能是:“好吧,我承認我說的那個朋友就是我,但可以不要寫進記錄嗎?這會影響升遷。”因為伴侶劈腿而吞藥自殺的女主管, 被公司要求進行心理治療。我們都知道她口中的朋友就是她自己,但這種心電感應無法給她實質的幫助,因為她是傳統模具公司的第一位女主管,底下全都是等著拉她下馬的男人。
又或者是:“她還能治得好嗎?我想讓她正常一點,喜歡男生。” 對麵坐的不是理平頭、染金發的女孩,就是用粉底蓋住痘疤的男孩,他們都向往同一件事,就是互換身體。他們都嫻熟於同一句開場白,就是“我媽什麽都不懂啦”。看著焦心的家長,我已經很習慣他們的要求, 也有預感這句話會出現在今天的場景中。
以上這些變換為文字的故事,都是在做同一件事:“移除”或“隱蔽”喜歡同性的事實。前者基本不可能,後者隻能出現在文書作業上, 於是反其道而行,主動要求“曝光”的案例就顯得耐人尋味了。
那是 4 月時節,寒假才剛結束,學校準備換季,一想到這件事, 我便突然明白女孩願意在醫療場所公然“出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