葳葳的爸爸是個台商,在她出生前就到廣東經營鞋廠,專做鞋楦。提早卡位讓他占盡地利之便,鈔票一袋袋扛回台灣,但人卻沒跟著鈔票回來,即便妻子臨盆,他都留在工廠趕工。
自葳葳有記憶以來,一年隻會見到爸爸一次,跟掃墓一樣。媽媽因為產後抑鬱,決定不再生第二個孩子,而這個決定讓她成了毫無地位的長媳。
在她七歲那年,爸媽離婚了,因為爸爸包二奶,小三的孩子甚至比葳葳還大一歲。
離婚之前,媽媽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住精神病房,通常都是因為跟爸爸通完電話就跑去浴室割腕,因此葳葳對浴室地板的血跡,以及急診室的味道並不陌生。媽媽住院期間,葳葳都暫時交給祖母照料,祖母很少對她有好臉色。
在拿到一大筆贍養費和一棟獨立式住宅,確定這輩子不愁吃穿之後,媽媽在一樓開起了工作室,把葳葳接回家;後來葳葳才發現,跟祖母住其實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
葳葳她媽有個很時尚的職業:婚紗裁縫。她 20 歲出頭跟著表姐來台北學藝,先在福華飯店地下街當助理,眼疾手快,不到三年就出徒, 接著愛上了伶牙俐齒的女鞋業務員,也就是葳葳她爸。
拜媽媽所賜,葳葳從小就懂得打扮,也是他們班第一個穿流蘇裙的女生。“男生第一眼看到的就是你的臉,第二眼之後,也還是臉。” 這幾乎是媽媽留給她的唯一家訓。
她留給葳葳漂亮的衣服,留給她超額的零用錢,留給她一大堆日本時裝雜誌,就是沒留給她什麽時間。
她一直沒辦法好好跟媽媽說上話。
媽媽恢複工作之後,沒有再住過院,隻會定期到醫院拿藥吃。她熬夜趕工的時候,心情通常都不會太好,葳葳隻要多煩她幾句就會被打臉,不是吐槽那種,是真的被扇耳光,然後隔天早上就會收到一些零用錢和一個短暫的擁抱。她拿著那些錢,努力忘記被打的感覺,在班上圈起了自己的小團體。葳葳的脾氣不是很好,這也算是媽媽留給她的東西, 由於遊戲規則都在她手中,而那些規則沒什麽章法,因此團體成員淘汰更換得很隨意。但大家不在意,因為她長得很像公主,在公主病還沒有被開發的年代,那是一種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