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是什麽呢?這問題很難解答。我想戀愛是人類最自然的靈的發動。在幼年思慕父母,親愛兄弟,到了壯年就愛慕異性了。這本是很平凡的。但平凡就是真理,違背了這個真理,悲劇就要發生了,這是很明顯的道理。何以今日的父兄並沒有注意到!我並非絕對否認道德,但是不自然的道德確是罪惡。我要以此為前提把我的話述說下去。
不尊重他人的戀愛是今日最壞的一種社會病。父母不尊重兒女的戀愛,時常侵害媳婦或女婿的生活。我的姐姐自嫁柯家後,過的生活總算是幸福的。男性的柯名鴻把家事一切委之姐姐,因為柯是位外交人員,交際應酬比較緊,於是影響到家計上,所以姐姐常常向母親借一千元兩千元帶回家去,母親也一點不吝惜地任她拿了去。
有一天柯名鴻的父母突然由鄉裏走出來。柯老頭子原是個縣議會議員,因為交結官場,花了不少的錢,加以名鴻的留學用費的籌措,不單把家產變賣光了,還負了不少的債。柯老太太是個愛強的很穩健的人。姐姐對這兩位翁姑表示十二分的歡迎,親自帶他們去看戲,看大公司。我真莫名其妙,何以姐姐這樣耐煩呢?
“姐姐莫非想做賢孝的媳婦麽?”我對母親說。
“能夠這樣長久下去就好。”母親笑了。但母親看見姐姐對她的翁姑太好了,也像起了一種嫉妒。
“對自己的母親一點不孝順,對別人就這樣盡殷勤。那個女兒忘記了她的父母了!”母親這樣地歎氣。
但我反對母親的意見。
“她因為愛丈夫才對翁姑盡孝道。一家能和和氣氣不好嗎?”
“那是不錯。但那個女兒還是漸漸地離開我們了。”
我對母親思念女兒之情雖然抱同情,但總覺得母親太不明理了。看見女兒過幸福的生活,做母親的不是也該滿足麽?不以女兒為本位,而以自己為本位去論世情,對於嫁了人的女兒仍想執行其母權,那是大錯特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