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勞動力能夠創造社會的一切財富;人的勞動力本身也就是最大的社會財富。因此,愛護勞動力是發展生產、使國家富強的重大措施之一。我們的古人,就已懂得這個道理了。
早在春秋戰國及其前後的時期,許多古代的大政治家已經知道愛護勞動力的重要意義。當然,那個時候的人,特別是那一班封建統治階級的人物,並不是真正愛護勞動力,而隻是為了取得和維持他們的封建統治地位才不得不如此。但是,他們通過自己的統治經驗,卻也發現了所謂“使用民力”的“限度”,實際上就是發現了勞動力消長的某些客觀規律。
《禮記》《王製篇》寫道:“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元代的學者陳澔注解說:“用民力,為治城郭、途巷、溝渠、宮廟之類。”其實,用現代的話來講解,這就是指的各種基本建設所用的勞動力。按照當時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古人規定了各種基本建設所用的勞動力,大致隻能占總勞動力的百分之一左右。現在看來,這個比例對於以農業生產為根本的古老國家是適當的。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個比例當然會發生變化,不過它變化的快慢和比例的高低,與社會經濟結構的性質有極密切的關係。社會性質和製度不同,比例也會有很大不同。
而且,即便在同一個生產水平之上,豐收的年成和普通的年成以及荒年,也不能按照相同的比例來使用勞動力。所以,《周禮》上又記載著:“豐年三日,中年二日,無年則一日而已。”這就是說,在豐年基本建設占用的勞動力可以達到總勞動力的百分之一左右;平常的中等年景,隻能占用百分之零點六左右;沒有什麽收成的荒年頂多隻能占用百分之零點三左右。
對勞動力既然要注意愛護,那末,對於勞動力所支出的勞動以及它所創造的社會財富,同樣必須愛惜,注意積蓄。《禮記》《王製篇》還有一段文字,很突出地說明了這個觀點。它寫道:“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雖然古人管理的國家未必都有這許多積蓄,這是極而言之;但是,當作一種經濟思想和學說來看,這一段話卻很值得重視。在農業上實現耕三餘一,在整個國民經濟計劃上保持三年以上的積蓄,這是具有重大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