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後漢書

卷七十七

字體:16+-

酷吏列傳第六十七

漢承戰國餘烈,多豪猾之民。其並兼者則陵橫邦邑,桀健者則雄張閭裏。且宰守曠遠,戶口殷大。故臨民之職,專事威斷,族滅奸軌,先行後聞。肆情剛烈,成其不橈之威。違眾用己,表其難測之智。至於重文橫入,為窮怒之所遷及者,亦何可勝言。故乃積骸滿{穴井},漂血十裏。致溫舒有虎冠之吏,延年受屠伯之名,豈虛也哉!若其揣挫強傷,摧勒公卿,碎裂頭腦而不顧,亦為壯也。

自中興以後,科網稍密,吏人之嚴害者,方於前世省矣。而閹人親婭,侵虐天下。至使陽球磔王甫之屍,張儉剖曹節之墓。若此之類,雖厭快眾憤,亦雲酷矣!儉知名,故附《黨人篇》。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係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征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

後江夏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奸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聞,懼,即歸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