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後漢書

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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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桓帝紀第七

孝桓皇帝諱誌,肅宗曾孫也。祖父河間孝王開,父蠡吾侯翼,母匽氏。翼卒,帝襲爵為侯。

本初元年,梁太後征帝到夏門亭,將妻以女弟。會質帝崩,太後遂與兄大將軍冀定策禁中,閏月庚寅,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其日即皇帝位,時年十五。太後猶臨朝政。

秋七月乙卯,葬孝質皇帝於靜陵。

齊王喜薨。

辛巳,謁高廟、光武廟。丙戌,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恒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在所玩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殮,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於征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詳。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後,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賜史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二月,荊、揚二州人多餓死,遣四府掾分行賑給。

沛國言黃龍見譙。

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將、大夫、禦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壬辰,詔州郡不得迫脅驅逐長吏。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若有擅相假印綬者,與殺人同棄市論。丙午,詔郡國係囚減死罪一等,勿笞。唯謀反大逆,不用此書。又詔曰:“比起陵塋,彌曆時節,力役既廣,徒隸尤勤。頃雨澤不沾,密雲複散,倘或在茲。其令徒作陵者減刑各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