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舊唐書

◎職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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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台(秦、漢曰禦史府,後漢改為憲台,魏、晉、宋改為蘭台,梁、陳、北朝鹹曰禦史台。武德因之。龍朔二年改名憲台。鹹亨複。光宅元年分台為左右,號曰左右肅政台。左台專知京百司,右台按察諸州。神龍複為左右禦史台。延和年廢右台,先天二年複置,十月又廢也。)

大夫一員,(正三品。秦、漢之製,禦史大夫、副丞相為三公之官。魏、晉之後,多不置大夫,以中丞為台主。隋諱中,複大夫,降為正四品。《武德令》改為從三品。龍朔改為大司憲,鹹亨複為大夫。光宅分台為左、右,置左、右台大夫。及廢右台,去“左”“右”字。本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敕:“大夫,秦為正卿,漢為副相,漢末改為大司空,與丞相俱為三公。掌邦國刑憲,肅正朝廷。其任既重,品秩宜峻。準六尚書例,升為正三品,著之於令。”)中丞二員。

(正四品下。漢禦史台有二丞,掌殿內秘書,謂之中丞。漢末改為禦史長史,後漢複為中丞。後魏改為中尉正,北齊複曰中丞。後周曰司憲中大夫。隋諱中,改為持書禦史,為從五品。武德因之。貞觀末,避高宗名,改持書禦史為中丞,置二員。龍朔改為司憲大夫,鹹亨複為中丞。本正五品上,會昌二年十二月敕:“中丞為大夫之貳,緣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為憲台長。今九寺少卿及諸少監、國子司業、京兆少尹,並府寺省監之貳,皆為四品,唯中丞官重,品秩未崇,可升為正四品下,與丞郎出入迭用,著之於令。”)大夫、中丞之職,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以肅正朝廷。中丞為之貳。凡天下之人,有稱冤而無告者,與三司訊之。凡中外百僚之事,應彈劾者,禦史言於大夫。大事則方幅奏彈之,小事則署名而已。若有製使覆囚徒,則與刑部尚書參擇之。凡國有大禮,則乘輅車以為之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