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陽盈縮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後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離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實測日躔度數,與平行相較,以為積差。
積日積差
第一段一十四日八二七千零五十八分零二五
第二段二十九日六四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六三九二
第三段四十四日四六一萬七千六百九十三七四六二
第四段五十九日二八二萬一千一百四十八七三二八
第五段七十四日一零二萬三千二百七十九九九七
第六段八十八日九二二萬四千零二十六一八四
各置其段積差,以其段積日除之,為各段日平差。置各段日平差,與後段日平差相減,為一差。置一差,與後段一差相減,為二差。
日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四百七十六分二五三十八分四五一分三八
第二段四百三十七分八零三十九分八三一分三八
第三段三百九十七分九七四十一分二一一分三八
第四段三百五十六分七六四十一分五九一分三八
第五段三百一十四分一七四十三分九七
第六段二百七十零分二零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為凡平積。以第二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去減第一段一差十八分四十五秒,餘三十七分零七秒,不凡平積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折半得六十九秒,為凡立積差。以凡平積差三十七分零七秒,加入凡平積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共得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為定差。
以凡立積差六十九秒,去減凡平積差三十七分零七秒,餘三十六分三十八秒為實,以段日一十四日八十二刻為法除之,得二分四十六秒為平差。置凡立積差六十九秒為實,以段日為法除二次,得三十一微,為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