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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貸出取息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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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手中的資本,可以自己投資,也可以將其借給其他人來獲取利息。前麵一章我們已經講過自己投資的情況了,本章將討論如何把資本放貸給他人,並從中取得利息。

貸款人將借貸出去來獲取利息的資本,錯誤地覺得這是自己的資本,借款人總希望一旦借貸期滿,資本就能收回,而那些在借期中借用資本的人,必然要支付一定的利息。這時借款人便可以將它作為資本也可以將它用於直接消費的資產。如果將此當作資本,就是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者,就能夠再生產出價值並產生利潤。這種情況下,顯然能為他返還資本,支付利息,又沒有支出和侵占其他收入。如果用作目前的消費,就是把維持勤勞階級的資金用來維持懶惰階級的享樂,他就變成了浪費者。在這種情況下,他必須侵占某種其他收入來源,例如資產和土地來償還資本以及支付利息。

顯而易見,貸出取息的資本,偶爾會兼用在這兩種用途上,但用在前一種用途的應該較多,用在後一用途的相對較少。用借來的錢揮霍的人,遲早會破產。此時,借錢給他的人會開始為他們當時的愚蠢行為而後悔莫及。除了重利盤剝,像這樣的借貸對雙方都沒有任何好處。這種事情不能使它發生,每個人都會為了自己個人的利益著想。不論你去問哪個謹慎的富人他的大部分資產到底是借給勤勞的人了還是借給懶惰的人了,他們都會嘲笑你的問題。可以相信,雖然常有這樣的事件發生,但在社會上的借用人中,終究是奢侈者屬於小部分的,勤勞的人還是有很多。對借款人來說一般就是如此。

通常借錢來揮霍的人,隻有鄉紳。鄉紳借錢通常有財產作為抵押,但他們所借貸的錢並非全部用來揮霍。所借的錢,常常早在還沒借錢之前就已全部用光了。他們平時享用的東西,大部分都是從商店老板處賒購來的,賒購的東西多了,店主與商人不再同意賒賬,就必須向其他人借貸,這時他們所借的資本實是補償商店老板的資本,他們所收的地租,不夠償還,所以向別人借款來償還。除了在鄉紳以不動產作抵押來借款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