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性是人的品格與行為美的源泉,而這種美的概念則取決於人們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發自內心的讚同。與藝術品或者國家機構一樣,個人和社會的幸福也受到人品質的影響。如果一個人具有謹慎、公平、頑強、樸素的品格,那麽他自身和別人都會感到滿意。反之的話,魯莽、懶惰、懦弱以及好色,這些會讓自己一事無成,對別人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相較之下,前者的心靈具有所有的屬於為了達到愉快的目的創造出來的最完美的機械美;後者的心靈則具有那些最為粗鄙惡劣的缺陷。哪一個政府能像智慧和美德的普及一樣有助於促進人類的進步和幸福呢?所有的政府隻是對缺少智慧和美德的不完全的補救。因此,盡管美引起效用而可能會屬於政府,但它必然在更大程度上屬於智慧和美德。相反的來說,有哪一種政策能具有像人的罪惡那樣大的毀滅性和破壞性呢?拙劣的政府悲慘的結果隻是由於它不足以防止人類的邪惡所引起的危害。
很多種品質看上去從它們的益處或者不便之處得到的美或醜,往往會以某種方式來感動那些用抽象哲學眼光來考慮人類行為的人。當一個哲學家去考察為什麽人道被人們所讚同而殘酷遭到譴責時,對於他來說,並不總以一種非常確切的方式來認定任何有關人道和殘酷的特別行為,而一般是滿足於這些品質的一般名稱向他提示的那種模糊和不確定的想法。可是隻有在特殊情況下,一種行為的優劣才會顯而易見。同樣的,隻有在麵對非常特殊的情況時,我們才能夠明確意識到自己和行為者的感覺是否一致。當感受一致時,我們就會對他產生感激,反之則會厭惡。正如我們抽象地去思索美德與邪惡時,不同品質引發的不同情感就模糊不清了。但我們必須承認的是,我們對美德帶給人的欣慰或者罪惡帶給人的災難留有最深刻的印象,遠遠超出了對其他品質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