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終於在自己的商業運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績之間找到了共同點,答應先注冊公司,先運作,等到高交會開幕的時候,再照樣參加各種各樣的簽約儀式,並且是正兒八經地坐在台上麵“簽”。如此,什麽海歸人士投資創業的什麽儀式,外資投資的什麽儀式,等等,都參加,反正儀式就是形式,也不會真有哪個記者上去看簽字的內容。再說,即便遇到這樣的記者,也不怕,李東的“海歸”身份是真的,投資中國內地的美元也是真的,至於是不是已經簽過的協議再簽一次,哪國的法律都沒有明令禁止。如此,李東這次深圳之行收獲將是大大的。實惠得了,風頭也出了。因此我們可以相信,李東先生從此以後將會更加熱愛自己的祖國。
王星焰跟李東之間合作的細節也已經推敲了多次,該考慮的問題基本上都考慮到了,特別是關於獲利各得50%的細節,按照王星焰的建議,雙方以自然人為主體搞了一個備忘錄。也隻能以自然人的名義搞,如果以法人的形式,要麻煩得多,至少對於李東那邊來說麻煩許多,甚至搞不成了。好在雙方是老同學,備忘錄隻是一個形式,或者是對雙方的一個提醒,誰也不會真的打算鬧到法庭上。
畢竟,他們的操作是灰色的,不能曝光,畢竟,他們是商人,而不是藝人,藝人的成就體現在“出名”上,上法庭也是出名的手段之一,而商人不一定希望自己出名,商人太出名了之後,不僅工商稅務和各種各樣的以讚助來維持生存的活動會找上門,就是黑道上的“弟兄”也容易“惦記”你,而王星焰和李東都不習慣連上個廁所都帶保鏢,所以肯定不需要通過打官司來出名。再說,李東也不敢違約,如果李東敢違約,王星焰就敢不讓他退出萬利達,或者說不回收萬利達的股票,那樣李東的麻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