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年輕過你就該知道,除了那些叼著什麽金勺子啊金鑰匙出生的,誰沒過過我們那種日子。那時候金世成和我在縣城北郊的小破屋裏,在兩張單人床拚起來的、翻個身就吱吱呀呀的床。那天是在大野外,除了探頭探腦的野兔子就我倆。弄完了,他摟著我後腦勺,幫我擇後背的草梗。出了一身汗,背上鑽心疼。他捏著顆蒺藜讓我看,刺上還穿著我的血珠呢。我就哭了,可我不是疼哭的,我哭是因為我覺得自己連貓都不如。一哭我就想回家,爹托人捎了好幾次信了,我老是猶豫,我舍不得他。金世成挺心疼我的,更何況打他把我從發廊帶出來那天起,我就知道他不是一般人,早晚是要成事的。成大事。
他跟別的客人不一樣,因為洗著洗著,冷不丁的,他就把又濕又涼的後腦勺靠我身上了,像個小貓小狗。
不知怎麽,我眼淚一下子就出來了。
他大男子主義,我倆搬到一塊住後就再也不讓我上班。他每天去“老館子”上班,顛大勺,每天回來都油脂麻烏的。他愛幹淨,不管多困我都起來幫他擦澡,打香胰子,把他弄得香噴噴滑溜溜的再上床。辛苦了一天,累成個狗樣,金世成精神頭兒倒還挺足的,他還逼著我早晚都刷牙,有時候我犯困犯懶不想刷,他就打我屁股。還要我刷夠三分鍾,時間不夠也打我屁股。他還學廣告裏那個胖子逗我,“牙好,胃口就好,身體倍兒棒,吃嘛嘛香。”學得可像了。刷了牙洗了臉我倆就睡覺,睡不著的時候就看VCD,他指著電視上外國人那種大別墅說:
“將來哥讓你住上這樣的房子,帶遊泳池的。”
“將來哥讓你開上這種小紅車,法拉利,捷達桑塔納算個屁。”
“將來哥帶你去歐洲美國玩個遍,不怕冷咱連南極都去。你不是喜歡熊麽,哥給你整個真的小白熊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