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月某日某城市的某條街道,發生了一起自行車與轎車的剮蹭事件。這種事實在平常,在這國家的每個城市的每時每刻都可能發生,像這樣連事故都算不上的事大都會輕易被解決,當事人的生活繼續。第二天又會有相同的事在不同的時間與地點重演。
上帝說:太陽底下並無新事。
假如這事兒不是發生在你身上,甚至不值得你駐足圍觀。現在你該猜到些了,這件原屬平常的事和我有關。那個騎自行車的人是我爸,那輛轎車的主人是這個城市人盡皆知的大人物,那道從右車門貫穿大半個車體的劃痕,是我家湊湊也賠得起、可想一下都心疼得要死的一筆錢。
現在多半有誤解在你心裏產生了。你一定以為,這是個事關弱勢與強勢,窮人與富人,欺淩與被欺淩的故事。你錯了,你陷入了你的思維定式,其實我要講給你聽的故事,與此時此刻你心裏所想的一切都無關,隻與愛有關。對了,就是愛。
我愛我爸。這沒什麽可說的,我知道這世上有人不愛自己的父親,甚至恨呢。可大多數人是愛的,我就是大多數之一。而我對父親的愛也沒什麽可說的,也就是尋常的父女之情,跟你,跟你的街坊鄰居沒什麽不一樣的。盡管我能寫出可以讓你讀了落淚的、什麽父愛如山的文章,可我不寫。不光是我必須不能去寫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並不覺得我對父親的愛和你和他和這世上的別人有什麽濃度上的不同。
隻是愛。一個普通的女兒對普通的父親的普通的愛。
回到那場事故吧。父親的自行車剮蹭了轎車。豪華轎車。我不在現場,可我在十公裏外就能看到父親的恐懼,那種類似闖禍男孩的恐懼。他在心裏迅速估算了這個“禍”的價值,日子過緊點,也賠得起,但,割肉般得疼。於是父親抵賴了,他拒絕承認是自己全責,就算是負主要責任,也是因為躲一輛飛速駛過的電動車,那個騎電動車的人怎麽說也負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