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必有事焉”隻是“集義”,“集義”隻是“致良知”。說“集義”則一時未見頭腦,說“致良知”即當下便有實地步可用工。故區區專說“致良知”。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著實去致良知,便是“誠意”,著實致其良知,而無一毫意必固我,便是“正心”。著實致良知,則自無忘之病;無一毫意必固我,則自無助之病。故說“格、致、誠、正”,則不必更說個“忘、助”。孟子說“忘、助”,亦就告子得病處立方。告子強製其心,是助的病痛,故孟子專說助長之害。告子助長,亦是他以義為外,不知就自心上“集義”,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是以如此。若時時刻刻就自心上“集義”,則良知之體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纖毫莫遁,又焉有“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之弊乎?孟子“集義”“養氣”之說,固大有功於後學,然亦是因病立方,說得大段,不若《大學》“格、致、誠、正”之功,尤極精一簡易,為徹上徹下,萬世無弊者也。
【譯文】
“必有事焉”就是“集義”,“集義”就是“致良知”。說“集義”一時還抓不住重點,說“致良知’當下就可以實際用功,所以我專門講解“致良知”隨時在事上致其良知,就是“格物”,著實去致良知,就是“誠意”,著實致良知,而沒有一點點私心妄意,就是“正心”。踏實地致良知,就沒有忘的毛病,沒有一點點私心妄意,就自然沒有助的毛病。因此說“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就不必再說“勿忘勿助”了。孟子說“勿忘勿助”,是為告子的毛病下的功夫。告子強製內心,是“助”的毛病,因此孟子專講“助”的危害。告子之所以犯“助”的毛病,也是因為他認為義在心外,不知道從自己內心中“集義”,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所以才會這樣。如果時時刻刻在自己心中“集義”,那麽良知的本體自然能夠洞徹明白,是非自然都能纖毫畢現,又怎麽會有“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的毛病呢?孟子“集義”“養氣”的學說,固然對後來學者大有功勞,然而這也是對症下藥,從大體上說,就不如《大學》中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的功夫,極為精一簡易,上下貫通,萬世都沒有弊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