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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可以但非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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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如果能發乎情、止乎禮,這是再好不過的情況。如果不能做到,也不要覺得虧欠了對方。有個女孩曾跟我說,她因為婚前同居而感到後悔。但正值青春年少,享受戀愛很正常,大可不必覺得自己低人一等,隻要做好安全措施,保護好自己就可以了。

婚前同居的兩個人雖然提前享受了婚姻生活,但是並未享受婚姻法的保護,反而履行著婚姻當中的部分義務。舉個例子,我有一個朋友,她選擇和男朋友婚前同居。二人同住的房子是男方貸款購買的,他每月將工資用於償還房貸,她則承擔二人的日常開銷。如果他們最後未能走入婚姻的殿堂,女孩不但白白浪費了青春,還浪費了金錢。

如果你是因為愛情而選擇婚前同居,那請珍惜這份愛,在相愛的過程中夯實兩個人的感情基礎。如果你是出於節省開支的目的而選擇婚前同居,我想告訴你的是,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所需的費用其實遠遠高於一個人生活。

很多人認為,婚前同居是為了提前磨合,為婚後生活做準備。但我認為,這不是必須的。你很難從幾個月的同居生活中完全了解與適應對方的生活習慣,也不用天真地認為婚前磨合好了婚後就能萬事大吉、一切順利。很多問題沒走到那一步,你根本就想象不出今後會發生什麽事。所以我建議大家,不用“模擬人生”,談戀愛的時候就好好地享受戀愛,結婚了以後就踏踏實實地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