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多年來以專業、信息披露完善、運作透明等特點,備受廣大投資者喜愛。尤其遇到牛市行情,基金的賺錢效應更加明顯。
但是,基金行業一直以來都存在一個尷尬的局麵:無論業績如何,基金經理基本都會“旱澇保收”,即使投資者大幅虧損,他們依然可以賺得盆滿缽滿。如果說金融業是高薪行業之首,那麽基金經理等核心管理者的薪資,可以稱得上是金融業皇冠上的明珠。
2021年年初,市場流傳諾安基金經理年終獎超7000萬元,瞬間引起熱議。雖然諾安基金公司很快便進行了辟謠,回應稱依據公司薪酬製度,這個數字不符。但過於誇張的數字,仍然讓眾多投資者咋舌。
基金經理的超高薪資一直為市場所詬病,相關人員也始終在積極尋求解決辦法。截至2022年4月,我國開放式基金管理規模上升至全球第四位,境內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38家,其他管理公司14家,共注冊基金從業人員2.91萬人,資產管理規模25.52萬億元,公募基金資金來源中52%為居民家庭資產。
公募基金的一舉一動都影響著很多家庭,所以監管必須嚴格。令人欣慰的是,2022年6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終於出台了相關管理政策,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簡稱《指引》),主要內容如下:
1.公募基金高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將當年績效薪酬的20%以上買自家基金,且權益類基金不得低於50%;
2.基金經理應將當年績效薪酬的30%以上買自家基金,且優先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將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
3.董事會和基金公司不得將規模排名、管理費收入、短期業績等作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據;
4.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高管、基金經理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