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該計劃規定我必須從我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來償還我的債務。因此,每當月圓之時,我所賺的一切收入的十分之二將用來還債,這些收入將在那些曾經信任過我的債主之間進行體麵而公平的分配。
因此,我所有的債務都一定會在適當的時候得到償還的。因此,我要在這裏刻下每一個曾借給我錢的人的名字以及我欠他們的真實債務數額:
法赫魯,織布工,兩枚銀幣,六枚銅幣。
辛加,沙發製造商,一枚銀幣。
艾哈邁爾,我的朋友,三枚銀幣,一枚銅幣。
讚卡爾,我的朋友,四枚銀幣,七枚銅幣。
阿斯卡米爾,我的朋友,一枚銀幣,三枚銅幣。
哈運瑟,珠寶商,六枚銀幣,兩枚銅幣。
迪亞貝克,我父親的朋友,四枚銀幣,一枚銅幣。
阿卡德,房產所有者,十四枚銀幣。
馬頓,黃金放貸人,九枚銀幣。
泊萊克,農民,一枚銀幣,七枚銅幣。
(從此處開始斷開了,此後的內容無法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