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駕駛一輛轎車在馬路上行駛,在過十字路口時與一輛橫向行駛的轎車相撞。該車的駕駛員小石闖紅燈,導致兩車相撞,造成小張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後交警及時到現場處理情況,120急救中心也來到現場緊急救助。
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小石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張屬於正常行駛,無責任。小石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
小張能主張的賠償項目有哪些呢?這些賠償項目由誰來賠償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製保險的保險人在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發生本案的交通事故後正常的處理方法是:小張身體受到傷害,要到醫院緊急救治,因治療而產生的費用一般要等到出院的時候才能確定好;交警部門正常處理交通事故並出具事故認定書,確定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對小張的賠償責任比例主要按照事故認定書來確定。
小張因本次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可主張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造成殘疾的會有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失費、鑒定費,造成的車輛損失有車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