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我在公司上班的時候割到手了,公司什麽也不管,不承認跟我存在勞動關係,因為我們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醫療費已經花了10萬元,該怎麽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員工入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存在很大的過錯。
下麵我們講一下該如何維權:
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先到醫院就醫。勞動者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沒有勞動合同的,需要搜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在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結論出來後,如果傷情不是很嚴重,如沒有骨折、身體器官缺失等,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相關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應及時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待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後,持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工傷認定結論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