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麗今年22歲,大學畢業來到一家設計公司工作,老板老王平時對夏麗很好,經常給她漲工資,夏麗為一畢業就找到這樣的好工作而開心。有一天,老王跟夏麗說:“公司有個新業務需要去銀行貸款,目前還缺個擔保人,夏麗,你就幫幫忙。”為了報答老板的知遇之恩,夏麗便在擔保上簽了字。後來夏麗考上了公務員,離開了原來的公司。突然有一天夏麗接到了法院的電話,說她現在是某借貸案件的被告,讓她去法院取一下材料。夏麗到法院看到起訴書上二百萬的還款金額一下子就癱軟在地。
不要輕易地給別人做擔保,因為借款資質不夠的人才需要提供擔保人。一旦做了擔保人,他不還錢,借款人就隻能找你。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當你在保證人處簽字,你就成了擔保人,再想後悔就來不及了。
在正規金融借貸中,擔保會作為負債體現在征信上,如果你去貸款買房、買車,可能會因為負債過高被拒,你自己辦貸款也很有可能會因為負債過高而被拒。在銀行管貸款的風控人員眼裏,擔保的本質就是借款人的個人金融資質不夠,可能會出現逾期的風險,為了增加新的還款來源,降低銀行的風險,借款人如果想借款就得提供一個擔保人。金融機構對於擔保人的人選也是有要求的,不是什麽人都可以,一般要求是有房、有車、有固定資產的人,在銀行風控人員眼裏,國企、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及國家公務員都特別適合當擔保人。
法律解析
在成為別人的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注意下麵幾點:
第一,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借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抵押越充足,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借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借款人平時的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與借款人有經營業務往來的人或其他熟人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