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類型
隋、唐建築實物之現存者,就類型言,有木構殿堂、佛塔、橋、石窟寺等物。其中石窟寺本身少建築學上價值。此外尚有鍾樓之一部分,亦因不全,不得作一類型之代表物。但在間接資料中,則可得類型八九種,以資佐證。在史籍中亦可得一部分之資料也。
(一)城市設計 隋、唐之長安與洛陽,均為城市設計上之大作。當時雄偉之規,今雖已不存,但尚有文獻可征。隋文帝之營大興城(長安),最大之貢獻有三點。其一,將宮殿、官署、民居三者區域分別,以免雜亂而利公私;又置東、西兩市,以為交易中心。其二,將全城以橫、直街分為棋盤形,使市容整齊劃一。其三,將四麵街所界劃之地作為坊,而其對坊之基本觀念,不若近代之block(街區),以其四麵之街為主,乃以一坊作為一小城,四麵辟門,故言某人居處,不曰在何街而曰在何坊也。街道不唯平直,且規定百步、六十步、四十七步等標準寬度焉。顧炎武言:“予見天下州之為唐舊治者,其城郭必皆寬廣,街道必皆正直,廨舍之為唐舊創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時彌近者製彌陋。”(70)唐代建置之氣魄,可以見矣。
(二)平麵布置 唐代屋宇,無論其為宮殿、寺觀或住宅,其平麵布置均大致相同,故長安城中佛寺、道觀等,由私人“舍宅”建立者不可勝數。今唐代建築之存在者僅少數殿宇浮屠,無全部院庭存在者,故其平麵布置,僅得自敦煌壁畫考之。
唐代平麵布置之基本觀念為四周圍牆,中立殿堂。圍牆或作為回廊,每麵正中或適當位置辟門,四角建角樓,院中殿堂數目,或一或二、三均可。佛寺正殿以前亦有以塔與樓分立左右者,如敦煌第一一七窟五台山圖中“南台之寺”,其實例則有日本奈良之法隆寺。在較華麗之建置中,正殿左右亦有出複道或回廊,折而向前,成“凵”字形,而兩翼盡頭處更立樓或殿者,如大明宮含元殿——夾殿兩閣,左曰“翔鶯閣”,右曰“棲鳳閣”,與殿飛廊相接;及敦煌淨土變相圖及樂山龍泓寺摩崖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