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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獵鹿博弈:怎麽才能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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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鹿博弈(stag hunt game)

獵鹿博弈(stag hunt game)又稱獵鹿模型(stag hunt model),源自法國啟蒙思想家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的一個故事。兩個人出去打獵,獵物為鹿和兔子。如果兩個人獨自去打兔子,一天下來可以打到2隻兔子,如果選擇去打鹿,這個時候就需要兩個人共同合作才能成功打到鹿。一隻鹿的價值相當於8隻兔子,兩個人平分以後相當於每個人打到了4隻兔子。如果一個人選擇打兔子,另一個人選擇去打鹿,那麽打鹿的人會一無所獲,而選擇打兔的人仍然能得到2隻兔子。表17.1給出了獵鹿博弈的四種結果。

表17.1 獵鹿博弈

不難發現,在獵鹿博弈中首先有兩個純策略的納什均衡,要麽一起去打鹿,要麽分頭去打兔子。一個去打鹿,一個去打兔子肯定不是納什均衡。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中的某一方會選擇與對方相同的行為:要麽選擇打兔子的一方跟著對方去打鹿,要麽選擇打鹿的一方轉而選擇去打兔子。這就如前麵介紹的夫妻博弈一樣,夫妻雙方分開過年肯定不是納什均衡,因為總會有一方調整自己的行為,選擇與對方一起過年。

在獵鹿博弈中,除了兩個純策略納什均衡以外,還有一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根據上一章介紹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計算方法,我們可以算出在剛才的這個獵鹿博弈中,雙方各以50%的概率打鹿或打兔子是一個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解,每個獵人的期望收益均為2隻兔子。具體的計算過程就不再給出,相信讀者能夠自己計算出來。

根據剛才的計算結果,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第一,兩個獵人合夥打鹿一定是最優結果。但一方選擇去打鹿的前提是他能夠預期到對方會選擇打鹿,而對方選擇去打鹿的前提也是預期到另一方會去打鹿。也就是說,隻有“雙方都去打鹿”成為一個共同知識的前提下,最優結果才會如期出現,這也再次說明博弈中共同知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