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哲學家威廉·詹姆斯曾經說過:“隻有與生命直接相關的科學才是真正的科學。”也就是說,在與生命直接相關的科學中,理論與實踐幾乎是分不開的。生命科學建立在生命的律動之上,正因如此,它又是一門研究生活的科學。這一點尤其適用於個體心理學。個體心理學把個體生命視為整體,而個體的每一個反應、每一個動作、每一次衝動都是其生活態度的具體體現。這樣一門科學勢必是以實踐為導向的,人們可以借助有關知識來修正乃至改變自己的生活態度。
個體心理學是在努力了解神秘的生命創造力這一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正是有了這種神秘的力量,人們才會不斷發展、不斷完善、開拓進取、積極向上,甚至可以做到“失之東隅,收之桑榆”。這種力量是以目標為導向的,具體表現在對目標的追求之中。在這一過程中,身心配合,天衣無縫。因此,拋開整體概念,抽象研究身體活動與精神狀態是非常荒謬的。比如,在犯罪心理學領域,過度重視犯罪而忽略罪犯是不科學的。事實上,罪犯(而非犯罪)才是研判犯罪最為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能把犯罪行為視為特殊個體生活中的一段經曆,那麽,再怎麽研究犯罪行為都是毫無意義的。同一個行為在一個案件中是有罪的,而在另一個案件中則可能是無罪的。關鍵是,要弄清罪犯的生活背景,了解其生活目標。隻有了解了這些,方能做到沿波討源、順藤摸瓜,對其行為舉止追根究底。隻有這樣,才有助於我們理解諸多獨立行為背後的含義,將其視為整體的組成部分。反之,研究局部時,隻要我們將其視為整體的一部分,對更好地了解整體就大有裨益。
就作者本人而言,對心理學的興趣源於醫學實踐。醫學實踐為理解心理學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即目的論視角。在醫學實踐中,我們發現,所有器官都有明確的發育目標,發育成熟後都有明確的形狀。如果器官出現先天不足,人體會千方百計加以彌補,或培育出新的器官來替代缺損器官的功能。生命總是這樣,源源不斷、川流不息,絕不會輕易屈服於外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