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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靜:十年·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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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0:52:42|瀏覽137407次|評論170條

張高平在監獄裏服了十年刑,哪個警察都知道他“就是那個死不認罪的”。

他不向獄警鞠躬,不報自己的囚號5173,不寫思想匯報,不背“38條”(監獄服刑人員監規紀律)。別人為他開脫“歲數大了,記不起了”,他就把頭一抬:“我能記,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認罪、悔罪,我沒強奸,也沒殺人。”他出操時特意站第一排,跟著做廣播體操,但拒絕隨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在他看來,做操是鍛煉身體,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這他接受不了。他也不參加勞動,說“這不是我的義務”。

這種明顯違背紀律的行為一開始被認為是抗拒改造,按照規定,他在嚴管隊接受禁閉,土銬銬在身後,站十幾個小時,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饅頭,寧可被關滿三個月,也不認錯。獄警給他做工作,講解程序,“我們隻能認你三個證——判決書、起訴書、執行通知書,三證齊全你就是個罪犯”。

他說:“三證全?佘祥林、李九明、趙作海、杜培武這些不都有判決書嗎?如果你敢說隻要是判決了的就沒有一例錯案,我就認罪伏法。”

張高平被關押在離家將近四千公裏的新疆石河子監獄,出事後懷孕四個月的妻子跟他離婚了。“我一點都不怨她,我隻說了一句話。我跟她說,我沒對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個愛你的人。她摸了錢給我,我說不要,你拿回去,就這麽結束了。我轉身就走了。”

母親去世,孩子還小,沒人來探望過,他沒有拍過照寄給家人,因為不肯拍穿深藍色囚服的照片。兩個女兒的照片他看了心裏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從來不跟孩子通電話。“怎麽說?對我女兒說,爸爸我對不起你啊?我又沒犯罪,我怎麽對不起你啊?我說我對得起你?我又沒有把你撫養成人,所以說尷尬嘛,我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