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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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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好作品,隻讀一遍未必能理解得透。要理解得透,必須多揣摩。讀過一遍再讀第二第三遍,自己提出些問題來自己解答,是有效辦法之一。說有效,就是增進理解的意思。

空說不如舉例。現在舉魯迅的《孔乙己》為例,因為這個短篇大家熟悉。

讀罷《孔乙己》,就知道用的是第一人稱寫法。可是篇中的“我”是鹹亨酒店的小夥計,並非魯迅自己,咱們確切知道魯迅幼年沒當過酒店小夥計。這就可以提出個問題:魯迅為什麽要假托這個小夥計,讓這個小夥計說孔乙己的故事呢?

用第一人稱寫法說孔乙己,篇中的“我”就是魯迅自己,這樣寫未嚐不可以,但是寫成的小說會是另外一個樣子,跟咱們讀到的《孔乙己》不一樣。大概魯迅要用最簡要的方法,把孔乙己活動的範圍限製在酒店裏,隻從孔乙己到酒店裏喝酒這件事上表現孔乙己。那麽,能在篇中充當“我”的唯有在場的人。在場的人有孔乙己,有掌櫃,有其他酒客,都可以充當篇中的“我”,但是都不合魯迅的需要,因為他們都是被觀察被描寫的對象。對於這些對象,須有一個觀察他們的人,於是假托一個在場的小夥計,讓他來說孔乙己的故事。小夥計說的隻限於他在酒店裏的所見所聞,可是,如果咱們仔細揣摩,就能從其中得到不少東西。

連帶想到的可能是如下的問題:幼年當過酒店小夥計的一個人,忽然說起二十多年前的故事來,是不是有點兒不自然呢?

仔細一看,魯迅交代清楚了。原來小夥計專管溫酒,覺得單調,覺得無聊,“隻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幾聲,所以至今還記得”。至今還記得,說給人家聽聽,那是很自然的。

從這兒又可以知道第一、第二兩節並非閑筆墨。既然是說當年在酒店裏的所見所聞,當然要說一說酒店的大概情況,這就來了第一節。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勉勉強強留在酒店裏當小夥計,這也“侍候不了”,那也“幹不了”,隻好站在爐邊溫酒,他所感到的單調和無聊可以想見。因此,第二節就少不得。有了這第二節,又在第三節裏說“掌櫃是一副凶臉孔,主顧也沒有好聲氣”,那麽“隻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幾聲”的經曆,自然深印腦筋,曆久不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