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寫文章有三法,簡稱之:黑箱、燈籠和燈塔。
“黑箱法”是科技術語,指我們平時從事某項工作,可以知其然,但不必知其所以然,隻了解它的結果就夠了。如開汽車不一定要知道汽車的全部構造及生產過程;品酒員不一定會造酒。我們從事某項工作時,可以把以前的工序都看作是一個“黑匣子”,而不必管它裏麵裝著什麽。寫文章也是這樣,有的人文章通順、風趣、情節曲折生動,但並不一定懂得多少文章作法,隻是看得多了,心裏又有話要說,發而為文。我自己曾偶然寫了一篇山水散文《晉祠》,不想被收入中學課本,歸入說明文單元。有人說這不是說明文,是散文;有研究教材的論家說這不是散文,是說明文,藝術性說明文。而我在寫作時,確實早忘了還有說明文這一文體,更不知什麽叫藝術性說明文,算是瞎貓碰著死耗子。現實生活中用“黑箱法”寫作的人是多數。
“燈籠法”是指不完全摸黑走路,手中有個燈籠照明。作者確實研究過語法、修辭、文體,懂得一些為文的技巧和規律,知道文章的風格類別。比如:讀李白“楚山秦山皆白雲,白雲處處長隨君”,便知這是“頂真”,求蟬聯之趣;讀魯迅“‘雷峰夕照’的真素我見過,並不見佳,我以為”,便知道這是倒裝,以加強語勢。以後寫文章就不隻是照著樣子寫,而是按規律寫了。寫作除了多讀書、多實踐使文章有內容外,還要知道一些寫作的基本路數,有一個燈籠照路。相當一批作家是達到了,但又隻停留在這個水平。
“燈塔法”是指高瞻遠矚,其光亮不隻照腳下一片,還可遠及周圍相當的距離。即不隻懂一點文章寫作知識,而且對文學和其他門類的藝術也都熟悉,對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都有涉獵,古今中外都有研究。這樣就不是手握燈籠隻照眼前,而是四野八荒了了在目,盡可縱橫馳騁。群峰迭起,透逸不絕,隨時都可借來他山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