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風度崇尚隱逸。東晉時的大官劉惔是晉明帝的女婿,皇親國戚,身份顯赫,但他為政清靜,死後人讚之曰:“居官無官官之事,處事無事事之心。”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不作秀,不太把做官當回事,而保持人格的獨立和人性的率真。最典型的就是陶淵明不為五鬥米折腰。“無官官之事”不是讓你玩忽職守,掉以輕心,而是實事求是,實實在在地去幹事。這句話類似“好讀書不求甚解”,不是囫圇吞棗,而是把握主旨,不一味地摳詞掰句。又類似“君子之交淡如水”,不是說交情淡,而是說交往的形式簡單,更見真情。
近來中央召開扶貧工作會議,令我想起一件親曆的扶貧小事,可為“官官之事”作注。那年秋風乍起,我所在的單位趕緊向對口扶貧的某縣送去六大卡車棉衣、棉被,正好由我負責帶隊送達。三個月後,元旦已過,彼縣長來京,我問:“棉衣發下去沒有?”答曰:“沒有,等春節前‘送溫暖’時再發。”我大怒:“現在春節還未到,你身上怎麽已經穿上棉衣?”可知他們整天就是這樣做著些“送溫暖”之類的“官官之事”,還又時時端著一顆唯恐人不知的“事事之心”。就像一隻老母雞,下不下蛋無所謂,但隻要下一顆蛋必定叫得咯咯響。這哪裏還有一點官責和官德?用這樣的官去治理地方,隻能貧上加貧。還有某地礦難,經幾日搶險總算打通了生命通道,危困井下的工人終於可以升井了。但且慢,還有一件“官官之事”不能少,領導還沒有來到井口,明天報上沒有他與升井工人現場擁抱的鏡頭怎麽行?工人與自己的親人擁抱、流淚都不算。於是寧可讓他們在井下再忍一會兒。“官官之事”已經演化為官場的“官官之規”。
一個人不做官也罷,他隻要做了官,身上就同時有了三層含義。一是為官之責。政治學上講,老百姓把自己的權力出讓給公共機構,委托它來管理社會。所以官員手裏的權力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誰賜予的,而是老百姓給的,官的本質是為民辦事,為人民服務。二是為官之德。它的底線是怎麽做人,官做到多大也逃不出人格與人性。可惜,官場的人性扭曲往往比民間嚴重得多。三是為官之形。任何事物總有個方式,施政之官權在手,其行事的方式自然與普通百姓不同。如講究成就、榮譽、排場、權威、效果等,即所謂的“官官之事”。明白這三層意思,就知道“坐官”(坐在官的位置上)時最重要的是“為官之責”和“為官之德”,為百姓、國家、民族辦事,做一個真正的、實在的人。至於“官官之事”不是一點不要,但畢竟是形式上的次一級的“官元素”。可惜不少官員常忘了“官責”與“官德”,倒把“官官之事”看得比天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