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馮·N夫人的某些明顯的運動症狀實在是作為情緒的表達,而這易被認識清楚。因此,她所表現的在自己麵前伸出雙手、手指張開成彎曲狀表示恐懼,同樣她的麵部表情也是如此。這當然是她這樣教育水平和種族的婦女更生動和公開地表達其情緒的方式。實際上她本人在非癔症狀態時克製著自己,幾乎在動作表現上處於僵直狀。而其餘的運動症狀據她自己認為,與她的痛苦有直接的關係。她以不停地玩弄手指或兩手摩擦來抑製自己的叫喊。這就有力地提醒人們想起用達爾文的一個原則——興奮過剩原則(達爾文,1872,第三章)——來解釋情緒的表達。例如用這個原則來解釋狗搖動尾巴。當我們受痛苦的刺激後,我們習慣於用其他各種運動刺激反應來替代叫喊。某人決意在牙醫麵前保持頭和嘴的不動,不用手擋著,而他至少可能出現雙足咚咚敲地的現象。[201]
轉換的一種較複雜的方式,在埃米·馮·N夫人身上顯示了抽搐樣的動作,諸如舌頭發出吧嗒聲,口吃,在混亂狀態下叫“埃米”的名字,使用複合的慣用語句“保持安靜!不要說話!不要碰我!”在這些運動表現形式中,口吃和吧嗒聲可根據我所描述的機製來解釋,即關於催眠的暗示治療這篇短文中已提到的(1892~1893b),這些運動“起著對立性觀念的作用”。[202]我們現在將該病人的這一過程說明如下:這個癔症病人因擔憂和長時間坐在最後入睡的生病孩子的床邊觀察著,以至於力竭而困倦,她對自己說:“你必須完全保持安靜,不要吵醒孩子。”這種願望可能引起一種對立性觀念導致害怕,認為發出鬧聲就等於是吵醒睡覺的孩子,而她最大的願望是讓孩子睡覺。當我們不肯定自己能否完成某些重要的意願時,我們也會有相類似的對立性觀念,並且以明顯的方式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