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就其理論價值而言,我認為夢的研究增加了我們的心理學知識,並有助於我們對精神神經症的理解,即使是在目前的知識條件下,我們也能獲得精神神經症的治療效果。如果我們對心理機構的結構和功能有個徹底的理解,誰能預估到這些結果將會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呢?但是,有人提出疑問,作為理解心靈和揭示個體潛隱特征的手段,夢的研究又具有什麽實際價值呢?夢中表現的潛意識衝動能體現心理生活中真實力量的意義嗎?我們能忽視被壓抑願望的倫理意義嗎?——這些願望,正如能導致夢一樣,終有一天或許也能導致其他什麽結果。
我覺得回答這些問題尚無把握,我還沒有考察夢的這一方麵的問題。但是,我想,那位羅馬皇帝就因為他的一位臣民夢見刺殺他而將之處死[參見第67頁],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他應弄明白夢的意義何在,夢的意義很可能與它的內容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內容不是弑君的夢,其意義可能正是弑君。難道我們不應該記取柏拉圖的格言,說善良的人總因夢見惡人行惡而滿意嗎[第67頁]?所以,我們最好認為夢是無罪的。至於我們是否賦予潛意識願望以現實性,我就說不好了。當然,任何中介的或過渡的思想都不應該認為是現實。如果我們將潛意識願望還原為其最基本、最真實的形態,那麽我們無疑要得出一個結論,即精神現實是存在的一種特殊形態,不應該與物質現實混為一談。[324]因此,我們似乎沒有必要為夢的不道德而不願承擔責任。如果我們正確理解了精神機構的活動方式以及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關係,那麽我們將會發現,夢和幻想生活中的倫理問題便不複存在。用薩克斯[1912,第569頁]的話來說,“如果我們想在意識中尋求夢所表現的有關當前(真實)情境的某事,那麽,若通過分析的放大鏡發現,夢中的龐然大物原來不過是一隻小小的纖毛蟲,則一點不值大驚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