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些患者多是早發性癡呆病患者,所以人們曾一度認為,凡對夢的各種象征有直接理解力的人,都是早發性癡呆病患者。[90]但事實並非如此。對象征的直接理解力是一種個人天賦或個人特質的問題,它沒有明顯的病理學意義。[1925]當我們知道了象征在夢中被廣泛用於表達性內容後,便產生一個必然的問題,即這些象征,是否像速記符號那樣,具有永恒的固定意義,並由此覺得有必要就象征的解碼原則寫一本新的“夢書”[第97頁以下]。對此,我們必須說明:這種象征作用並不為夢所獨有,它是潛意識觀念作用的特征。除了夢之外,它也存在於民俗、神話、傳說、語言典故、諺語機智、大眾笑話等之中。[1909]如果我們要正確說明象征的意義並討論那些大量的並在很大程度上尚未解決的與此相關的問題,那麽我們就已大大超出了釋夢的範圍。[91]這裏我們隻限於指出,象征的表現隻是各種間接表現方法之一,但各種跡象表明,切不可把象征與其他間接表現方式混為一談,而不能看出它們之間相互不同的特征。象征與它們代表的事物之間的共同性,在很多情況下是明顯的,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隱而不現,因而使得象征的選擇顯得不可思議。正是在後麵這些情況下,象征關係的終極意義才必須得到說明,而且這些情況表明象征關係具有發生的性質。今天以象征關係相聯係的許多事物,在史前時代很可能具有概念的或語言學的同一性[92],象征關係似乎是先前同一關係的殘留或痕跡;由此可見,在大多數情況下,共同象征比共同語言的使用範圍更廣,正如舒伯特(1814)所指出的那樣。[93]雖然許多象征和語言同樣久遠,但有些象征(如“飛艇”、“齊柏林”)則是自古以來不斷創造出來的。[1914]夢是為了偽裝其隱意而使用這種象征的。非常巧合的是,在習慣上,許多象征習慣於或幾乎總是用以表達同樣的事情。但我們切不可忘記[夢中]精神材料的獨特可塑性。雖然一個象征需按其本來意義加以解釋的情況並不少見,但有些時候,夢者可能從記憶中獲得力量,將通常不能代表性的事物用作性的象征。[94]若夢者可以對若幹象征加以選擇,那他必定會選擇其主題與他思想的其餘材料有聯係的象征。也就是說,除了典型的象征外,這個象征的選用還有夢者的個性差異。[1909;最後一句為1914]雖然自施爾納以來的近期研究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夢的象征的存在——甚至哈夫洛克·靄理士也承認,夢無疑充滿了象征——我們也必須承認,象征的存在一方麵促進了夢的解釋,另一方麵也為解釋帶來更多的困難。一般而言,在釋夢中,如果采用夢者的自由聯想技術,象征解釋就會遭到失敗。科學的批判性不容我們回複到古代釋夢者的那種任意判斷,而斯泰克爾的盲目解釋似乎使之複活。因此,在處理夢中那些必須被當作象征的元素時,我們必須采用一種綜合技術,一方麵利用夢者的聯想,另一方麵用釋夢者的象征知識來彌補聯想之不足。在處理象征問題時,我們必須持謹慎態度,同時對那些清楚地揭示了象征的使用的夢例詳加研究,並將二者結合起來,以避免任何有關釋夢任意性的批評。作為釋夢者,我們對夢的解釋的不確定性,雖然一方麵起源於我們知識的不足,這可以隨著研究的進展而得到改進,但另一方麵也起源於象征本身的不確定性。